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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校级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

来源:转自校园网    更新时间:2022-07-19 09:32:28    编辑:管理员    浏览:54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宝文理院研字〔2022〕12号)和《关于开展2020、2021年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结题及2022年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生个人申报、二级学院评审、研究生院审核及公示,共评选出2022年校级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75项,其中重点项目9项,一般项目66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宝文理院研字〔202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研究期限

 项目的研究周期为1-2年,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023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6月30日毕业前完成。

 三、经费管理

 1.学校给予理工类专业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00元/项,文史类、艺术类、管理类专业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4000元/项;给予理工类专业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3000元/项,文史类、艺术类、管理类专业资助金额为2000元/项。研究经费由学校专项划拨,经费由研究生院、财务处和项目负责人协同管理。

 2.项目经研究生院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报销项目研究全部经费。经费报销内容严格按照宝文理院研字〔2022〕12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研究与结题

 1.项目负责人须在9月15日前签订项目研究合同书,由各培养单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并积极组织项目组成员按照申报书中的研究目标认真开展研究工作,确保研究取得实效。

 2.获得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在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交结题报告和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公开发表(或录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等的国家专利;取得与项目相关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规划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咨询、旅游规划、案例、作品等。重点项目至少需要完成以上两项成果,一般项目至少需要完成以上一项成果。

 3.获批项目应在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研究生院组织中期检查。对不报送中期检查材料或中期检查工作无进展的项目,研究生院将撤销对该项目的立项资助,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2022年校级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表


 宝鸡文理学院

 2022年7月10日

 抄送:校领导,档㈡。

 宝鸡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