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毕业资格审查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24-05-17 15:12:19    编辑:管理员    浏览:121
关于做好2024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毕业资格审查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宝鸡文理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宝文理院研字〔202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学位论文的进一步修改

研究生应根据盲审返回的专家评审意见书仔细修改学位论文,填写《硕士研究生论文评审意见修改情况说明》(附件1-1),论文修改意见经导师签字后,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将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未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论文的研究生,不得进行答辩。

二、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后,由本人向学院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附件1-2)。各培养单位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取得学分、实践教学(专硕)、论文发表、中期考核、论文预答辩、论文查重等进行全面审查,经培养单位审查通过后的研究生方可参加答辩。

三、答辩工作安排

1、答辩时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5月27日前。本次答辩不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同意,可在一年内,申请并重新答辩。

2、答辩形式:各培养单位原则上采用现场答辩形式。答辩主席、答辩委员、答辩秘书等相关人员现场签名确认答辩结果。如采用线上答辩,必须与现场答辩保持一致,全程要保留录音录像,并留存。

3、答辩前准备工作

(1)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

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论文学科方向成立答辩委员会,在初步确立答辩委员会名单后,填写《答辩委员会专家成员审批表》(附件1-3),于答辩前将纸质版报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答辩委员会名单。

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秘书1人,且至少有半数以上是研究生导师。学术型硕士答辩委员会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参与,专业型硕士答辩委员会至少有1名对口行业兼职导师参与。指导教师列席所指导的研究生答辩,不参与表决。

(2)制订答辩方案并公布答辩信息

答辩方案应包括,答辩分组、答辩时间、答辩委员会组成等,答辩方案模板见附件(1-4)。

在答辩前五天,各培养单位将答辩方案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同时发送电子版。答辩方案审核通过后,在答辩前三天由各培养单位通过海报、校园网等进行公告。

4、论文答辩

(1)答辩现场布置要求

①答辩现场用的教室或会议室要悬挂横幅或者有电子屏显示,显示示例:宝鸡文理学院2024届学科教学(xx)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

②各培养单位需留存每名研究生答辩的照片、每组答辩研究生与答辩委员会集体合照。

(2)答辩程序

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具体程序如下:

①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名单并宣布答辩开始。

②学位申请人陈述论文的主要内容(PPT)及评审意见修改情况,陈述不少于15分钟。

③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整个提问环节时间不少于15分钟。

④导师介绍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和论文撰写情况。

⑤决议。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主席当场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评分等级和投票结果,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答辩过程记录表、答辩专家表决票、答辩专家打分表、论文答辩表决票汇总单分别见附件(1-5、1-6、1-7、1-8)。

(3)答辩的注意事项

①在答辩过程中要做好答辩记录,做好答辩图片采集,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全程录音或录像。

②答辩秘书务必于答辩前三天将答辩方案、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发送给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

四、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1、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毕业资格审查小组由各培养单位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党政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等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照《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对研究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审查。

2、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

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小组由各培养单位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等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照《宝鸡文理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细则(试行)》中相关规定,对研究生的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查。

3、资格审查及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1-10)、《宝鸡文理学院硕士学位审批表》(附件1-9);各培养单位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并填写意见,将审查结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形成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报告(附件1-11)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报告(附件1-12),提交研究生院。

五、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论文送审评阅结果均为“良好”或“优秀”者可申请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申请,要求答辩委员会答辩当场评选结果为优秀的论文。各培养单位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推荐“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材料交研究生院(附件2)。按照学术型、专业型(分工程硕士、教育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三个类别)毕业生人数不超过15%的比例向学校择优推荐,不足1人的按照1人推荐。

六、学术分委员会决议

各培养单位于6月7日前,召开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会议,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授予硕士学位名单的建议(附件1-13),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于6月上旬召开,审定2024届硕士研究生准予毕业学生名单及2024届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人员名单。

八、后续工作

1、提交毕业生学位档案材料。毕业研究生及各学院按照《毕业生学位档案材料清单》(附件3)进行材料的提交。

2、提交学位论文定稿。研究生需在图书馆网站(http://218.195.112.105/Thesis65或通过图书馆主页-“快捷通道”-“学位论文提交”进入)提交符合规范的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学位论文纸质版由学院收集存档1份,并交图书馆1份(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至新区图书馆402室)。纸质版论文“论文原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声明”页必须经研究生本人和导师签字。

3、学位信息数据表的提交。凡2024届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请认真填写《学位信息基本数据表》(附件4),各培养单位汇总电子版后,研究生本人在汇总表上签名后交到研究生院。该表是学位授予的重要数据请认真填写,及时上报,如因个人填写原因造成错误,后果自负。

4、学位证书的领取

毕业生所有需要提交的纸质版材料提交完毕,并且办理完毕离校手续后,由各培养单位集中办理学位证书领取工作。


附件:1.答辩相关表格

    2.宝鸡文理学院优秀硕士论文相关材料

    3.毕业生提交学位相关材料清单

    4.学位基本信息采集相关材料

    5.学位论文格式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