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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22-04-11 09:49:54    编辑:管理员    浏览:315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包括以下四个奖种:

 1.自然科学奖

 2.技术发明奖;

 3.科学技术进步奖;

 4.青年科学奖。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1)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申报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申报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申报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申报要求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1.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人需严格按照《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通用项目申报人需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科研处统一发放)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节假日8:00—18:00),按要求在线填写。

 3.专用项目参照推荐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4.所有申报项目需经过所在学院审核,并经学校科研处公示后方可正式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上申报推荐管理系统。

 5.请有意向申报的课题组和教师填写《2022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意向统计表》(附件3),由各学院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科研处成果科办公室(服务楼412室),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科研处将根据汇总情况分配申报账号。

 联系人:周瑜

 联系电话:0917-3565163

 邮箱:kjc3368919@163.com

 科研管理处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