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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考评的通知

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24-01-04 14:55:40    编辑:管理员    浏览:230
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考评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宝鸡文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宝文理院研字〔2022〕2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考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评内容

依据《宝鸡文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考评办法(试行)》指标体系,具体包含基础性工作、突破性工作和特色性工作等三部分内容,详见考核指标体系。

二、考评方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考评办法(试行)》指标体系(附件:表1、表2、表3)自评打分,并提供相关佐证支撑材料。

考评小组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自评材料等进行认真核实、反馈、确认,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批。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4年1月9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自评赋分表(附件:表1、表2、表3)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尚勤楼308室,电子版发送至bwlyjs@163.com。

联系人:马杰;联系电话:0917-3566230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