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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级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转自校园网    更新时间:2020-09-08 09:19:13    编辑:管理员    浏览:366

各相关学院:

为保证2020级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互选时间

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11日。

二、互选对象

符合2020年上岗条件的研究生指导教师、2020级研究生。

三、互选程序

师生互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发布具备2020级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指导教师名单及其介绍,包括科研情况和研究方向等信息,通过安排师生见面会,增强师生了解,确定互选对象。

2、2020级研究生填写《宝鸡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志愿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志愿表》)。每名学生可自愿初选1-2名指导教师。

3、指导教师根据情况并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研究生,在《志愿表》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

4、未互选成功的,所在学院在充分征求师生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师生双方均应在《志愿表》上签字后生效。

5、师生互选名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更改。

6、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填写《宝鸡文理学院2020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结果汇总表及指导教师信息表》(附件2),并将附件2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9月11日15点之前报学研处学位办公室,服务楼30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wlyjsxw@163.com。附件1由学院保管,用于师生查阅。

四、注意事项

1、研究生在选择指导教师时,应按志愿次序选择指导教师并签名,不得为空白或重复填写,否则视为无效。

2、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人每届指导学生不超过2人。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的师生互选工作应充分考虑学院的实际情况,做好师生互选工作。

3、指导有在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因公出差、出国半年以上至一年以内,由所在学院协商安排同学科指导教师代为管理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并报学研处备案;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由所在学院负责提出更换指导教师人选,报学研处批准后更换指导教师。对因结合国际合作项目实施联合培养而出国一年以上的指导教师,由所在学院审核联合培养方案,并经学研处批准,在其国际合作项目未结题之前可暂不更换指导教师;调离本校或长期离校者,所带研究生必须转入他人名下,由所在学院负责提出意见,报学研处审批;本校教师(已聘为研究生指导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可招收研究生,但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1人。

4、未尽事宜,请联系:胡老师,电话:0917-3565611。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志愿表.doc】

附件2:宝鸡文理学院2020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结果汇总表及指导教师信息表.xlsx】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                

2020年9月3日